国资CA数字证书服务平台(简称国资CA),采用数字证书技术实现用户在系统应用中的身份认证,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,用以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和行为的不可抵赖性。数字证书分为硬证书USBKEY方式,用户根据系统要求,选择证书类型,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系统登录。
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,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,国资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,共同遵守执行。
一、使用范围:该数字证书或USBKey仅用于国资委所属的信息系统内中使用,不能用作其他目的应用。
二、证书类型:软证书与硬证书。软证书是手机盾,硬证书是含有证书的智能密码钥匙(USBkey)。
三、证书申请:
1、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,应提供真实、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。如因故意或过失未提供真实、完整和准确的信息,导致签发证书错误,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,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。
2、证书信息录入由用户在服务平台内填写,身份审核由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审核,证书制作由国资委信息中心负责。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规程办理手续。
3、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,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。
四、证书使用:
1、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用户身份标识,各信息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行定义,但不包括涉及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。
2、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,若因网络、主机、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,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,国资委CA不承担责任。
3、用户在领到数字证书或USBKEY后,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,并妥善保管签发的数字证书、私钥及保护密码,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。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遭盗用、冒用、伪造或者篡改,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。
4、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,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。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,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5、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、转借或转用。因转让、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6、国资委CA承诺,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,由国资委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、篡改。
五、证书延期
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。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,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,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提出数字证书延期请求。否则,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。
六、证书注销
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,用户应当立即申请注销证书。注销流程请遵循《数字证书办理指南》规定。国资委CA在接到注销申请后,在24小时内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。 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。
七、使用人变更
当用户需要由公司其他人员保管使用数字证书时,可以进行使用人变更申请,将证书变更为本单位其他人员使用(需确保新用户账号下无其他有效证书)。变更使用人完成后,证书需重新下载,有效期不变。
八、其他
1、本协议条款可由国资委CA随时更新,并通过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布,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。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,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。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,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。
2.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若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,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法院管辖。
3、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,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,本协议即时生效。
国资委数字证书技术实现用户在系统应用中的身份认证,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,用以保证信息传输的安全性、真实性、完整性和行为的不可抵赖性。数字证书分为硬证书USBKey方式,用户根据系统要求,选择证书类型,并通过数字证书进行系统登录。
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,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,国资CA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,共同遵守执行。
一、使用范围:数字证书仅用于国资委所属的信息系统内中使用,不能用作其他目的应用。
二、证书类型:软证书与硬证书。软证书是手机盾,硬证书是含有证书的智能密码钥匙(USBKey)。
三、证书申请:
1、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,应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。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提供真实、完整、准确的信息,导致签发证书错误,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,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。
2、证书信息录入由用户在服务平台内填写,身份审核由信息系统主管部门审核,证书制作由国资委信息中心负责。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规程办理手续。
3、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,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。
四、证书使用:
1、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用户身份标识,各信息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行定义,但不包括涉及违反国家法律、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。
2、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,若因网络、主机、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全漏洞,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,国资委CA不承担责任。
3、用户在领到数字证书或USBKey后,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,并妥善保管签发的数字证书、私钥及保护密码,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。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遭盗用、冒用、伪造或者篡改,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。
4、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,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。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,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5、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、转借或转用。因转让、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。
6、国资委CA承诺,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,由国资委CA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、篡改。
五、证书延期
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。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,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,必须在数字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提出数字证书延期请求。否则,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。
六、证书注销
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,用户应当立即申请注销证书。注销流程请遵循《数字证书办理指南》规定。国资委CA在接到注销申请后,在24小时内注销用户的数字证书。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。
七、使用人变更
当用户需要由公司其他人员保管使用数字证书时,可以进行使用人变更申请,将证书变更为本单位其他人员使用(需确保新用户账号下无其他有效证书)。变更使用人完成后,证书需重新下载,有效期不变。
八、其他
1、本协议条款可由国资委CA随时更新,并通过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布,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议条款。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,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,向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。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,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。
2.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。若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,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,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法院管辖。
3、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,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,本协议即时生效。